证监会出手 摘牌!两次向监管报送“虚假陈述”

近日,证监会公布一张罚单,一家老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遭“摘牌”,这一处罚此前较为少见。

据悉,被罚机构为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天信”),公司成立至今已有27年,因旗下子公司“中金在线”网站而广为市场所知。2018年初,因中金信息公司利用“中金在线”网站开展“VIP圈子”业务,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福建证监局曾要求福建天信进行说明。


【资料图】

但是,福建天信先后两次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含有虚假陈述的情况说明,证监会最终决定撤销福建天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两次向监管报送“虚假陈述”

针对“中金在线天信VIP圈子”业务,福建天信曾多次向福建证监局报送情况说明,但情况都不相同。

2018年3月6日,福建天信曾在说明中明确表示,其对中金信息公司在“中金在线”网站内使用“天信投资”名称、使用公司投顾名字、网站与用户协议书中出现“天信投资”名称等情况并不知情。福建天信及其投顾人员均“未参与中金在线相关业务”“未参与子公司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但是,仅过了一个月,福建天信又推翻了之前的说法。

2018年4月9日,福建天信又向福建证监局提供了《关于“中金在线天信VIP圈子”业务的说明》(下称《4月9日情况说明》),其中载明:“……‘中金在线天信VIP圈子’是我司与中金在线共同建设的收费社区。中金在线负责网络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推广,我司负责VIP圈子的内容维护和管理……我司和中金在线同时与圈主签署协议,约定由圈主负责圈子的维护和推广。在收到费用以后,我司和中金在线作为一方、圈主作为一方,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

2018年4月12日,福建天信再次向福建证监局提供《关于天信在中金在线开设VIP圈子的情况说明》(下称《4月12日情况说明》),其中载明:一,福建天信“在开设VIP圈子之初,与全资控股子公司中金在线签署《战略协议书》;在每一个独立圈子开设之初,与圈主签署《VIP圈子协议书》《天信VIP圈子管理及帖子发布规则》等文件,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责和内容管理的规定”。二,根据合同,约定“由中金在线收款,中金在线平台提供资源给福建天信投放广告以及价格优惠的房租。双方都正常地履行合同。由于工作中的缺失,公司在监督管理圈主内容的职责没有做到位”。三,福建天信“委派分析师陈某斌直接参与VIP圈子项目的日常管理”。

同时,为证明其参与了中金信息公司“天信VIP圈子”业务,福建天信陆续向福建证监局提供了其与中金信息公司签订的落款日期为2016年2月1日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福建天信与涉“天信VIP圈子”业务有关圈主签署的110份《VIP圈子协议书》《天信投资VIP圈子管理及帖子发布规则(补充通知)》《申明函》等材料。

但是,根据司法机关终审判决及福建证监局行政调查,福建天信未实质参与中金信息公司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天信VIP圈子”的运营。

因此,监管部门认定“福建天信先后两次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含有虚假陈述的情况说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书中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福建天信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有关人员询问笔录、检察机关相关函件、相关司法判决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自曝实控人“违规用印”

处罚书中还显示,福建天信辩称,两份虚假材料是公司时任控股股东擅自出具的,应当将福建天信的公司行为和沈某策的个人行为区分。

今年3月,证监会应福建天信要求举行了听证会,福建天信及其代理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在过程中,福建天信提出,《4月9日情况说明》和《4月12日情况说明》——两份自曝参与VIP圈子运营的说明,是福建天信时任法定代表人沈某策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擅自出具的。

“该两份报告用印情况未体现在福建天信用印登记表上,说明用印未经公司审批。该两份报告既不是福建天信提交,也不是福建天信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将福建天信的公司行为和沈某策的个人行为区分,相应行政违法后果由中金信息公司、沈某策承担。”福建天信方面称。

同时公司方面还申辩称,上述行为未造成明显损害结果,社会危害小,另外福建天信也没有参与中金信息公司、沈某策等刑事案件。

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11月,福州公安发布警情通报,“168金服”网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依法立案侦查。中金在线创始人兼董事长沈某策同时也是“168金服”的董事长。

不过,证监会认为,取得的证据已足以认定福建天信报送虚假报告并违反《暂行办法》等规定,而且在相关报告已经加盖福建天信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情况下,进一步查证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滥用福建天信的公司法人地位,与本案的处罚事项无关。

证监会表示,认定福建天信违法情节严重,是因为福建天信作为持牌机构,先后两次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说明,至于两次报送虚假材料的行为是否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不影响对福建天信行为性质和违法情节的认定。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