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上交所对*ST庞大及众高管通报批评


【资料图】

6月2日,上交所发布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庞大”)及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决定。因涉及多项信息披露违规事项,上交所决定对*ST庞大及时任董事长黄继宏、时任总经理赵铁流、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湘华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纪律处分书显示,经查明,*ST庞大多笔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2020年,涉及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诉讼事项32件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涉案金额合计12.20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61%;2022年,涉及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诉讼事项16件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合计28.81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4.58%。

另经查明,*ST庞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9亿元至-11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2.5亿元至-14.5亿元。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3亿元至-15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42043.56万元至-162043.56万元。上交所认为,公司归母净利润的差异幅度为31.01%,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3年4月21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上市公司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诉讼事项及后续进展,但*ST庞大在监管问询督促下,仍未及时全面自查核实并披露公司涉诉情况,情节严重。同时,公司还存在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ST庞大及相关责任人辩称,诉讼事项未触及应当披露的标准,公司无需披露相关诉讼事项。公司于后续自愿披露相关诉讼事项,且披露后公司股价未产生波动,因此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不具有重大性。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交所认为不能成立。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ST庞大及多名高管予以通报批评。上交所还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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