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微企业再出实招: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至不超过200万元、多税种减半征收政策时限延至2027年底……
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涉及多个不同市场主体的增值税等多个税种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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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表示,将延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至2027年底。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至2027年底。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延至2027年
《公告》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目前,我国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通过微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例,假如其月销售额为10万元,适用征收率为3%,那么一年将可为其节省共3000元增值税;假如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收入为500万元,适用征收率为3%,则一年可为其节省10万元增值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受到疫情影响,2020和2021年这两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随着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仍然适用1%的税率优惠,这就说明政策优惠力度是比较大的,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大力支持。”
施正文表示,从《公告》中看到,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言,大多数税种都得到了减免优惠,并且延长期限较长,可以算得上是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税收压力,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同时对促就业、稳经济将起到较大的支持作用。
税费优惠政策形成合力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同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提出,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李旭红表示,对市场主体而言,该政策一是可通过降低金融机构的税负间接给企业减负;二是可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为小微企业引入更多资金“活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可直接减轻其税收负担,提升其向小微企业的融资意愿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总体来看,该政策可与其他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形成合力,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小微企业活力的提升还可进一步吸纳就业,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修复市场信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至2027年底。相较于2022年同一政策执行期限延长两年至2023年底而言时间期限更长。
李旭红表示,该政策自开始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增加了创业投资的活跃度,扩大了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数量和规模,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目前,延续执行到2027年是基于对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分析和预判,是符合国家战略和社会需求的。
这项政策的延续执行,将有利于维持和增强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信心和动力。有利于为初创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市场机会,促进其快速成长和壮大;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增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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